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要点(3)
2012-02-20 09:4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1 处方概述
处方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技术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
一 处方的性质:
1法律性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 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是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作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 下,开具处方。药学技术人员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并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经济性 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帐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的真实凭证。
二 处方的分类:按其性质分为法定处方、医师处方(最常用)和协定处方(仅限于本院用)
⑴法定处方 主要指中国药典、局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制备法定制剂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应照此规定。
⑵医师处方 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⑶协定处方 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定的处方。它适于大量配制和储备,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三 处方的格式 处方由三部分组成: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
1处方前记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临床诊断等。
2处方正文 以RP(Recipe的缩写)起头,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3.处方后记 包括医师、配方人、核对人、发药人的签名和发药日期等。
四 处方的书写:
㈠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 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蠹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语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8.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 次答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 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 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乎;有些以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散 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㈡ 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及含义
英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英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aa |
各、各个 |
ml |
毫升 |
㈢ 处方中容易混淆的中文药名对照 自学
§2 处方审核
一.形式审核
(一)审核资质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审核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部分自费、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二.用药适宜性的审核: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六项)
㈠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中应记录“诊断”,以便药师审方查看诊断与用药是否相符,监控合理用药。
诊断与用药不相符的典型情况如下:
1.非适应证用药 例如流感的病原体主要是流感病毒A、B、c型及变异型等(也称…、乙、丙型及变异型),并非细菌。咳嗽的病因,可能由于寒冷刺激、花粉过敏、空气污染和气道阻塞所致,也属非细菌感染,但在临床上常被给予抗菌药物。
2.超适应证用药 如口服黄连素用于降低血糖;罗非昔布用于预防结肠、直肠癌;二甲双胍用于非糖尿病患者的减肥等。如必须超适应证用药,一定要患者知情同意。
3.撒网式用药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轻度感染,就立即使用抗菌谱广或最新的抗菌药物;其二,无依据的选用,或不作抗菌药物敏感试验便应用广谱抗菌药物,单凭经验用药,2~3个抗菌药物一起用,或超剂量、超抗菌范围应用。
4.非规范用药 在不了解抗菌药物的药动学参数、血浆半衰期、作用维持时问、不良反应、特殊人群提示的情况下用药,或在用药后不认真观察患者的反应,如血常规、便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精神活动和神经系统等的改变。
5.盲目联合用药 联合应用药物而无明确的指征,表现在:①病因未明;②单一抗菌药已能控制的感染;③大处方,盲目而无效果应用肿瘤辅助治疗药;④一药多名;⑤联合应用毒性较大药物,药量未经酌减,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
6.过度治疗用药 表现在:①滥用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白蛋白、二磷酸果糖及肿瘤辅助药等;②无治疗指征盲目补钙,过多的钙剂可引起胃肠道的不适、便秘、泌尿道结石等反应。
㈡ 药物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剂量 重量:kg g mg μg ng 5级计量单位表示
容量:L、ml、μl 3级计量单位表示
部分抗菌药物、性激素、维生素、凝血酶、抗毒素等采用特定的 IU(国际单位)或U(单位)表示剂量,如青霉素钠、肝素…
审核处方时应注意:剂量、计量单位、单位时间进入体内的药量,静注、静滴时的速度。
药物用法应注意:药物的t1/2 长者—每日1~2次;短者—每日3~4次,服药时选择适宜的时间,如空腹、餐后、,降脂药,晚上服。
㈢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1剂型与疗效 通过实例,熟悉剂型不同其作用、效果、维持时间、强度等均不同。
(1)同一药物,剂型不同,药物的作用不同
(2)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应用的效果不同
(3)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其作用的快慢、强度、持续时间不同
(4)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其副作用、毒性不同
(5)同一药物,同一剂型,表现不同
2给药途径 是审方的重点之一,不同途径给药,可使同一个药物的作用、性质、强弱,起效快慢不同,临床最常见的给药途径有:
同一种药品,给药途径不同,可直接影响药物作用的快慢和强弱,药物作用也会产生变化,如硫酸镁溶液,外敷可消除水肿,口服可导泻(50%)或解 除胆管痉挛(33%),注射可降压和抗惊厥;又如尿素静滴可降低颅脑内压,外用可软化指(趾)甲甲板,抑制真菌生长,用于甲癣的治疗。因此,药师应熟悉各 种药品的给药途径,以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做出适当的选择。临床最常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舌下含服、直肠给药、吸入给药、静注(或静滴)及肌内、皮下、皮 内、椎管内、关节腔、胸膜、腹腔内注射,还有灌肠、植人、离子透人、阴道给药等给药途径。
药品的服用方法尚与剂型有关,如肠溶衣片(胶囊)、缓控释制剂应整片(粒)吞服。肠溶衣片(胶囊)可使制剂在胃液中2小时不会发生崩解或溶解, 其目的为满足药物性质及临床需要。如:①减少药品对胃黏膜的刺激性;②提高部分药品在小肠中的吸收速率和利用度;③掩盖药品的不良气味和味道;④提高药物 的稳定性,避免部分药品在胃液酸性条件下不稳定,分解失效。若嚼碎后服用,将失去上述作用。而缓控释制剂具有特殊的渗透膜、骨架、渗透泵等结构,若嚼碎后 服用,将破坏上述特殊结构,失去控制或延缓药品释放的价值。
㈣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1 定义:指一种化学单体的药物,同时或序贯应用,导致剂量和作用的重复,其结果易发生用药过量和药品的不良反应
2 原因:
⑴.一药多名
⑵.中成药中含有化学药成分:伴随中药、化学药联合应用及复方制剂的出现,合并使用2种或多种药物的现象很多,可能出现累加用药、重叠用药、过量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