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36)
2012-02-16 15:57: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一、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
1.药品名称:按下列顺序列出:
(1)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3)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4)汉语拼音。
2.功能主治/适应证
应当根据该药品的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状态)或者症状。
3.规格
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或效价)的重量或含量或装量。生物制品应标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价(或含量及效价)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国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当分别列出。
4.用法用量
(1)应当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需按疗程用药或者规定用药期限的,必须注明疗程、期限。
(2)应当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
(3)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5.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6.禁忌:应当列出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况。
7.注意事项
(1)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
(2)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
(3)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4)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可以在该项目下列出。
8.药物相互作用
(1)列出与该药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品或者药品类别,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
(2)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9.贮藏
具体条件的表示方法按《中国药典》要求书写,并注明具体温度。如: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生物制品应当同时注明制品保存和运输的环境条件,特别应明确具体温度。
10.包装的书写要求: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例:(A型题)根据《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中的内容不包括(B)
A.用药剂量 B.中毒剂量 C.计量方法 D.用药次数 E.疗程期限
二、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
1.药品名称:按下列顺序列出:
(1)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
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3)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4)汉语拼音。
2.作用与用途:应明确该制品的主要作用,如“用于xxx疾病的预防”。
3.规格:明确该制品每一次人用剂量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或效价单位,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4.不良反应:包括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偶然或者一过性反应的描述,以及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5.禁忌:列出禁止使用或者暂缓使用该制品的各种情况。
6.注意事项
(1)列出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
(2)以特殊接种途径进行免疫的制品,应明确接种途径,如注明“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4)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对制品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重溶时间等。
(5)疫苗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及由于接种该制品而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6)减毒活疫苗还需在该项下注明: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7.贮藏: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该制品保存和运输的条件,尤其应当明确温度条件。
8.包装: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上一篇: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35)
下一篇: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