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卷及答案(1)
2012-02-10 10:1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1.√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要依据两个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的调整方 式。其中,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被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之后上升为法律关系。把调整同 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整合在一起就组成一个法律部门。但仅仅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一国的所有法律,还须辅之以另一个标准——法律的调整方 式。少数情况下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完全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还应考虑一些原则,这样才能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2.√法律关系的 客体具有三个特点:(1)有价值性,即能凭借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 (2)一定的稀缺性。(3)可控制性。一般认为,在现代社会之中人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即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 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结果。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精神产品。即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 人身。是人格权和身份权指向的对象。
3.×程序性决策也叫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和定型化决策或重复性决策。
4.×犯罪行为,是 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它具有三个特征:(1)它在客观上表现为人的身体动静;(2)它在主观上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3)它在法 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从客观表现形式看,犯罪行为各种各样,如杀人行为、盗窃行为、玩忽职守行为、放火行为、偷税行为等等,但归纳起来有两种基 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而不是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
5.×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 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题中所描述的 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
6.×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除了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外,主观上还要求具备非法剥夺
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案件情况看,无法判断行为人长期不送其父亲去医院治疗的行为具有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此,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
7.×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管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从而构成无因管理 之债。因此,在无因管理的构成上要求受益人必须特定化,如果没有特定的受益人,即便构成无因管理,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这在法律上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下大雪自动清扫道路,确实无法律依据,但其避免行人跌伤中的“行人”是不特定的人。所以,本题的判断是错误的。
8.×定金是为担保债权的实 现,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担保作用的实现是靠定金罚则完成的。定金罚则的内 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一方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
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这就是说二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综上分析,该题表述错误。
9.×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 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监护人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学校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 偿(《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该题表述错误。
10.×任何规律,无论是物质世界的规律,还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创造的。
11.× 小康水平是指人民生活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资料更加丰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 完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它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而不仅仅指达 到丰衣足食的程度。
12.×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但不是唯一的尺度。衡量社会进步的还有政治尺度,还有其他各个领域的具体尺度。这些尺度,各有其特殊的作用和价值,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只肯定其中的这一部分标准,否定另一部分标准。
13.√ 如果把两个或两组具有因果关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在这里因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因就是因,果就是果。但是,超出 这个有限范围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可能是原因,反之亦然。
14.√19世纪末,美国国内的文官改革运动直接推动了行政学研究,这场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废除政党分赃制,建立“中立”的文官制度和功绩制。
15.√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的正副职领导,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任命。
16.√ 聘任制是指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竞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某些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聘任制的特点 是:有利于双向选择和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的产生,而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17.√公文标题三要素通常应表达完整,但如果已有发文机关标志表达发文机关名称时,可以省略“作者”要素;命令、公告、通告等令知性公文,其标题中可以省略“事由”要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公文名称”要素。
18.√《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19.√ 此题考点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其内容为:①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本质和核心;②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③保持协调发展是科 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④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要求;⑤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⑥实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 针。
20.√新经济是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基础的经济,以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经济为典型代表。其特点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软化,经济增长主要来自技术创新。
四、案例分析题
1.(1)该镇的行政效率可谓低下,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该镇建设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层层下指标、级级压任务,这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毫无方向性。
第二,该镇这种做法无关联性,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这是毫无行政效率可言的。
第三,导致这种结果也与该镇领导素质低、好大喜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有关。
(2)该县领导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效率测定的如下原则:
第一,行政管理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原则。该县强迫农民进城盖房,致使
群众怨声载道,这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挥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统一的原则。该县领导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短
期行为,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三,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统一的原则。该县某些领导为了在自己的“政绩
簿”上能添上一笔或捞取“油水”,不惜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这实在是为党纪
国法所不容。
2.(1)本案涉及如下法律关系:王某与其妹妹之间形成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被继承人,其妹妹是继承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事务性委托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委托人,孙某是受托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受扶养人,孙某是扶养人。
(2) 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孙某未将王某的意思切实转达给王某的亲人(如王某老家的妹妹),并说其亲人已经不存在,因而欺骗 了王某,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在受欺诈的情形下签订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 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遗赠抚养协议归于无效;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合同一直有效。如果王某依法撤销了该遗赠抚养协议, 则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王某所立的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的书面遗嘱即为有效,因为书面遗嘱是王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合法的继 承人(其妹妹)。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遗赠扶养协议一直有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的原则,王某就应当履行协议。本案中,王 某欲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的事实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权。王某在知道欺诈事由后1个月内便主张了撤销权,因此,遗赠扶养协议 归于无效,而书面遗嘱则因遗赠扶养协议被依法撤销而生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王某根本没有遭受实际损 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于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 生于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他方遭受损失,没有损失,则没有损害赔偿;须一方损失与他方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合同虽然被撤 销,且孙某有欺诈行为,但是王某并没有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且还得到孙某3年时间的照顾,所以,王某主张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院 不应予以支持。
(4)虽然合同被撤销,但是毕竟孙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实施了3年的扶养行为,这应当被认为是原合同的履行部分,而这部分履行虽然不是具体的财产,但是孙某却为此进行了支出
,且遗赠抚养协议已经被撤销,因此,孙某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五、公文写作题
关于商请派车运送民工的函
B省交通厅:
为 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及时运送在我省工作的外省民工回家过年,我们组织了民工运送专门车队。但由于我们运力不足,车辆不够,估计不能满足民工需要,特请贵 省派出大型客车20辆,与我省组成运送民工车队,负责运送贵省在我省工作的民工。妥否?请尽快函复,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A省交通厅(印)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六、综合分析题
首 先,必须认真分析研究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 现了一些新问题,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全国医疗服务资源80%集中在城市,只有20%在农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十分薄
弱。群众患病在基层难以有效就治,要到城市大医院或外地诊疗,不仅造成城市大医院拥挤不堪,群众就医困难,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2004年,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6%下降到4?5%。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只占17%,企业和社会承担27%,56%是居民个人承担。
三是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小。据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目前有44?8%的城市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基本靠自费看病。
四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有所淡化。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全国医疗资源的95%以上,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基本采取市场化运作,以药补医,造成群众看一次小病要花很多药费。一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鼓励医务人员创收,加剧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存在混乱现象。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多、规模小,缺乏有效监管。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医院补偿机制及内部分 配机制诱导医院和医生买卖贵重药品、开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服务。现行药品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国家多次降低药价,但医院和企业可以用同类新药替代降价药 品,使群众感受不到国家降价的好处。
六是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各级卫生部门存在重扶持、轻监管现象,缺乏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手段。医疗机构条块分割,也是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医疗机构无序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了医疗费用上涨,加重了群众负担。
七是群众看病的要求提高。有些疑难病或顽症的治疗成本提高,要使用技术含量高的先进设备、材料和进口药品,对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相当多医 院采取高价门诊和普通门诊双轨制,高价门诊是较好的专家,低收入者想获得较好的诊治服务就得去高价门诊,这样一来,必然会感受到看病贵的明显压力。
其次,必须进一步明确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本思路。以上问题,有些受发展水平的限制是难以避免的,有些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纠正、改善的。因 此,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质不能变;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道路不能变。具体来说,既要明确卫生领域改革的 思路与目标,又要切实解决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而且有可能解决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认真研究解决医药不分问题,切实改变以 药养医的状况。二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 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三是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选择一、二所综合性医院,收费低廉,财政保证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大 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公益性质。四是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严格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防止医疗机构以此乱收费。五是开展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六是加快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提高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七是加强政府监管,改进药品、医疗器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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