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2012-02-10 16:43: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宾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来宾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 2011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36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应聘实行执业或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18周岁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来宾人才网(网址www.lbrcw.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
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 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1日8:00—5月18日18:00。
    (2)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3)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缴费成功的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2011年5月26日8:00—27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在报名期间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对2011年5月26日8:00—5月27日18:00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11日8:00—5月19日17:30;5月26日8:00—5月27日18: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自行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缴报名考试费共110元(根据桂价费〔2006〕176号收取。其中报名费10元;科目考试费50元/科)。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先行缴费,再在6月4日携带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对改报岗位不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和办理减免、退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详见来宾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南》。
享受减免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11日8:00-5月20日18: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准考证需打印出相片(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来宾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 2011年5月31日8:00—6月3日18: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及分值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察应试者的基本常识,不包含专业知识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察应考者的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
    2、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2)地点
    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2011年6月20日起。
    合格分数线确定后,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来宾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招考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按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由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在来宾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年7月20日前
    3、报考材料验证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须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材料验证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的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不得参加面试,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材料验证的时间:在面试前3天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1年7月30日-8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也可登录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5、面试的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面试、文件筐测验面试等多种形式。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各县(市、区)招聘岗位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直招聘岗位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为7-9人,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体检
    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
    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核时间: 2011年8月30日前
    五、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和来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聘用审批前(2011年9月30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0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壮族加3分,其他加5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来宾市歌舞团、兴宾区文工团、象州县文工团部分岗位的公开招聘
    (一)来宾市歌舞团“声乐演员、舞蹈演员、节目主持人”岗位、兴宾区文工团“男声乐演员、女声乐演员、男特技演员、男舞蹈演员、女舞蹈演员、男节目主持、女节目主持”岗位、象州县文工团“主持人、声乐演员、舞蹈演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二)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30%+ 面试合格成绩×70%。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所列 “专业(编号)”以来宾人才网上发布的《来宾市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来政人发〔2009〕79号)为准。《专业目录》所列专业中,增加或减少“与”、“和”、“及”字样的,视为相同专业。
    (二)年龄的计算方法:“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指1980年5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指1975年5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2011年(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出示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的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聘后管理、纪律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附件:《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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