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都匀事业单位考试
2012-02-10 16:43: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都匀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都匀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都匀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费用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旱冰场旁)。
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旱冰场旁)。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定向到县(市)的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市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类、B类、C类、工勤四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测试》(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测试》(150分)、《专业基础知识》(15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测试》(150分)、《教育基础知识》(150分);
报考工勤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测试》(15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
笔试地点在领取的《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采取统一制作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