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2-02-13 10:32:55 来源: 评论: 点击:
2011陕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三、违纪违规处理
(三十四)公务员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近期,国家下发了历年来《历年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根据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本次公务员报名系统中建立了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信息库中仍在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不能报名。
(三十五)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六)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十七)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八)哪些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九)哪种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哪种情形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异常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1、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2、笔迹前后不一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的;
5、主观题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对以上情形的异常卷,如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十一)对雷同卷怎么处理?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打击作弊行为,本次考评卷过程中将运用技术手段检测雷同试卷。对经甄别、确认的雷同试卷,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考生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关信息。
四、其他
(四十二)考试地点是怎样确定的?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四十三)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尽快补办身份证。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驾照、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十四)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四十五)面试资格复审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后形成的职位缺额,进行递补吗?
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由省级用人单位组织复审;报考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十六)综合成绩并列怎么办?
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十七)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是怎么办?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四十八)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 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十九)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还递补吗?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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