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2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1-28 17:24: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知识和技术的重要工具,为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精神,按照坚持标准、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汉语上机操作作答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初到八月底进行滚动报名和考试。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模块)、试题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三)县及县以下单位和从事播音、群众文化、艺术、文学创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14个考试科目(模块)中可自主选择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其他专业和地及地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4个考试科目(模块)中可自主选择参加4个科目考试。
      二、免试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六)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三、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 
      (一)合格标准
      1.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90分以上;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180分以上。
      (二)成绩使用办法 
      1.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2.达到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四、免试程序
      免试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报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不到自治区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管理工作,在推荐、受理评审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规定执行。
      (三)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 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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