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
2012-02-10 15:08: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焦作市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

焦作市2009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09市直学校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15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6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学校公开考试聘用一批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要求

  1、应聘教师职位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限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2、应聘高中、初中教师职位的,要求为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要求为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校医职位的要求为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类专业。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允许报考。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
    高中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22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3名、幼儿教师3名,校医2名(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于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7月27日登陆市教育局网站或登陆http://jszp.jz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生成《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式一份。于2009年7月28日至8月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到市教育局401房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交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期间报名。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09年8月8日—9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请于8月10日上午8:00—11:00到市教育局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面试结束。

  如拟聘职位报考人数出现空缺或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该职位予以核减,核减的职位作相应调整,并在笔试前予以公告。若核减职位后该职位报考人数仍不足1:3的,该职位报考人员最后是否聘用,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如不予聘用,该空缺职位不再调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均考试中小学通用知识部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50%+《教育理论2》×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9年8月3日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402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经市人事局审核后于2009年8月6日—8月12日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www.jzedu.cn)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时间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全部聘请外地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委,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试讲和答辩。试讲课题及内容按照所报专业抽签确定,教材按招聘职位分别采用现行普通高中和初中、小学的教材,由市教育局结合市直学校现行教材统一确定,试讲课题从每单元第一课时中抽取,考试时进行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试讲和答辩的时间安排为25分钟。其中试讲安排15分钟,答辩安排10分钟。

  试讲和答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

  校医的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答辩的时间安排为20分钟。校医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公布时间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原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试用期按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992831

 

                       焦作市人事局   焦作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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