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2-02-13 16:37: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
4.职责 | 执业药师的职责 | ||||
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5.继续教育 | (1)继续教育的要求 (2)继续教育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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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罚则 | (1)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 (2)执业药师违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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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 (1)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2)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3)基本药物使用和销售的规定 (4)基本药物报销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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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 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2)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动态管理 (3)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条件 (4)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5)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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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 (1)分类依据 (2)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部门 (3)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 (4)非处方药的分类 (5)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经营使用 (6)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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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规定 |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2)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3)专有标识的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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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 药店零售 | (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 (2)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职责 (3)执业药师销售非处方药的职责 (4)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陈列要求 (5)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的销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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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处方管理办法 | 1.总则 | (1)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 (2)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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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处方标准 (2)处方书写规则 (3)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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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六)处方管理办法 | 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2)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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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方的开具 |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 (2)开具处方时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 (3)处方有效期 (4)处方一般用量 (5)不同情况及剂型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用法和用量 (6)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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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方的调剂 |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及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 (3)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4)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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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管理 | (1)处方点评制度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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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责任 |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2)未按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3)药师未按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4)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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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1.总则 | (1)宗旨、适用范围 (2)报告制度及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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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 | (1)报告要求 (2)新药、进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及要求 (3)单位及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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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3.评价与控制 | (1)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 (2)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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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 | 应予处罚的情形 | ||||
5.附则 | (1)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不良反应、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的界定 (2)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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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总则 | 适用范围 | |||
2.基本要求 | 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和每类申请的界定 | ||||
3.药物的临床试验 | 药物各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 ||||
4.附则 |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 ||||
(十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总则 | 性质和适用范围 | |||
2.机构与人员 | (1)主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资质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质 (3)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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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房与设施 | (1)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厂区布局的要求 (2)药品生产厂房的要求 (3)洁净室(区)的空气净化、压差、温度、湿度、水池地漏、人员进出的规定 (4)对生产厂房、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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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料 | (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购人、储存期限、发放和使用的规定 (2)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3)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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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 |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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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 | (1)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的种类 (2)产品质量管理文件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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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管理 | (1)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 (2)生产操作应采取的防止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3)批包装记录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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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9.产品销售与收回 |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3)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的销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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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 1.总则 | (1)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级别 (2)洁净室(区)的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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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菌药品 | (1)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2)批的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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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无菌药品 | (1)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 (2)批的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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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药制剂 | 批的划分原则 | ||||
(二十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1.总则 | (1)药品召回、安全隐患的界定 (2)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关药品召回的责任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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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 (1)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2)药品召回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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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召回 | 召回的情形、组织实施、效果评价 | ||||
4.责令召回 | 召回的情形、组织实施、后续处理 | ||||
(二十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总则 | 适用范围 | |||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 (1)药品批发企业的设置标准 (2)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标准 (3)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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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 (1)变更类别 (2)许可事项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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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 | (1)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 (2)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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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1.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2)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3)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管人员的资质 (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的健康要求及管理 (5)仓库设施、设备要求 (6)购进药品应符合的条件 (7)首营药品的要求 (8)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 (9)药品储存的要求 (10)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的控制性管理 (11)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 (12)出库与运输的规定 (13)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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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1)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2)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质量管理和验收人员资质 (3)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要求 (4)营业场所和仓库设备的要求 (5)药品购进和验收 (6)陈列与储存的要求 (7)销售药品及咨询服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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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 (1)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2)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3)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的要求 (4)药品仓库的温、湿度要求 (5)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6)首营药品审核 (7)购货合同的质量条款 (8)药品购进记录 (9)质量验收及包装、标识检查的内容 (10)药品验收记录 (11)销后退回药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 (12)药品储存堆垛要求 (13)色标管理、近效期药品管理 (14)退货及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15)复核记录与销售记录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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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2.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1)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2)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的资质 (3)购进药品的规定 (4)药品陈列的规定 (5)药品销售的规定 (6)中药饮片零售 (7)明示服务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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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 (1)企业对其购销人员的培训责任 (2)销售药品应当提供的资料 (3)药品销售凭证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4)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 (5)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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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 (1)药品的购进、储存 (2)不得采用的供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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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形式 (2)资格证书的名称、效期、审批主体、标注 (3)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的条件 (4)提供交易服务的企业药品交易行为的规定 (5)无证交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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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 1.总则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界定 | |||
2.药事管理组织 |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 ||||
3.药学部门 | (1)药学管理工作模式 (2)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资质 (3)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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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1)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2)临床药学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 (3)临床药师的资质及主要职责 (4)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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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供应与管理 | (1)药品采购的规定 (2)药品保管、养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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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剂管理 | 处方调剂操作 | ||||
7.药学研究管理 | 药学研究工作的内容 | ||||
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八)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申报与审批 | (1)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批准文号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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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 (1)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及补充申请 (2)撤销批准文号的情形及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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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 | 用非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
(二十九)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1.机构与人员 | (1)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的资质 (2)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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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管理 | (1)制剂配发记录、收回记录的内容 (2)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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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 (1)许可证的项目内容 (2)许可证变更事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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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管理 | (1)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规定 (2)申请制剂委托配制的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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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责任 |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 ||||
(三十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1.总则 | (1)适用范围 (2)核准部门 (3)药品包装、标签印制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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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说明书 | (1)药品说明书的内容 (2)使用专用词汇表述的内容 (3)不良反应信息的注明 (4)修改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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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的标签 | (1)药品标签的分类 (2)内、外标签标示的内容 (3)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原料药标签标示的规定 (4)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的标签规定 (5)有效期表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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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 (1)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的印制与标注 (2)注册商标的使用及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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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规定 | 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的标识 | ||||
二、药事管理法规 | (三十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 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 | 药品名称、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贮藏、包装的书写要求 | ||
(三十三)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 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 药品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的书写要求 | |||
(三十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 (1)定点零售药店和处方外配的界定 (2)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3)药品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4)外配处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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