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考核内容重新整合
2012-02-13 15:07: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考核内容重新整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根据医师执业的实际需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从 2004年开始组织医学教育、医学考试和教育测量专家研究提出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准入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素质、基本理论和基 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申请医师资格者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具有必要的人文素养。根据准入基本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考发达国家医 师资格考试大纲框架,对原《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修改和补充,新大纲已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颁布,从2009年正式施行。

  新 大纲临床类医学综合笔试考试部分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大纲考核的内容重新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 三部分。其中,专业综合考核临床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按照症状与体征、系统进行内容编排,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学科综合成各个系统。实 践综合的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临床医师的实际工作任务,按照临床情景、症状和体征,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编 排。

  新大纲的基础部分维持原来的学科设置不变,同时根据各基础学科的发展特点,对考核内容进行了增删、修改。基础综合的考核内容是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础学科、法规、伦理、心理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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